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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岱联〔2011〕25号关于开展全县闲散青少年群体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6-30点击量:3243

各乡镇综治办、团委:

为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的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综治办和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全国共有二十三个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被确定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市。舟山市作为浙江省唯一的试点城市,重点是针对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方向开展试点。为顺利开展试点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散青少年群体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此次调查统计的对象为闲散青少年群体。

闲散青少年:统计625周岁(19861120051231出生),岱山县户籍,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其中,“不在学”项目只统计6周岁(含)至16周岁的人员;“无职业”项目统计16周岁(含)—18周岁”、“18周岁(含)—25周岁(含)”两个年龄段的青少年,且要剔除这两个年龄段中尚在学的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数量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630,统计在这一时间点之前的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数量。

二、有关要求

开展闲散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是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综治办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掌握闲散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各乡镇综治办、团委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统计、仔细登记,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乡镇综治办、团委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社区和村,各社区和村要对本辖区内的青少年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统计。不仅要有一个总体的数字,而且要具体到人头,详尽填写表格中所要求的每一名青少年的相关信息,为今后建立数据库,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实施动态管理创造条件。调查所得数据,要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各级尤其是社区和村,要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调查统计数据由各乡镇团委汇总后于7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团县委。

团县委联系人:乐颖,联系电话:4472358,电子信箱:dstxw@163.com

附件1:岱山县闲散青少年群体基础数据统计汇总表

附件2岱山县闲散青少年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岱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岱山县委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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