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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团岱办〔2010〕9号关于对2009年“亮团”工程项目建设总结验收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26点击量:16958

 

 

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关于2009年“亮团”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团岱〔2009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2009年全县“亮团”工程项目建设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现将总结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交“亮团 ”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材料

1、撰写总结材料。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材料,认真总结一年来的“一团一品”项目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文字材料中要有数据、有事例,并附上相关活动照片,作为验收依据。文字材料格式见附件。

2、上交总结材料。请各乡镇团委、县属单位团组织于430日(星期五)前将本地、本单位所有项目总结材料电子版交团县委办公室。

二、督查验收“亮团”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团县委通过评阅总结材料,重点走访等形式对乡镇团委、县属单位团组织“亮团”工程项目进行督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出有实效和特色鲜明的团建工作新方法,总结出一套有活力的团建工作经验。

    联系人:沈雁;联系电话:4472358;电子邮箱:dstxw@163.com

 

附:“亮团”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材料格式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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