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县属单位团组织与渔农村社区团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
甲方(县属单位团组织):
乙方(渔农村社区团组织):
为加强我县县属团组织与渔农村团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团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切实深化推进我县统筹城乡团建工作,经双方协商,制订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团组织共建项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甲乙双方应建立共青团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双方主动邀请伙伴团队与会,做好相关工作。
3、甲方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全年开展2次以上服务进结对渔农村社区开展互助活动。
4、甲方应发挥资源优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渔农村社区团组织办实事办好事,服务青年。
5、乙方在结对团队的帮助下,积极开展基层“两新”组织团建,实现辖区内团组织的全覆盖。
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友好协商后共同决定。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建单位方各执一份,团县委存档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县属单位团组织)代表(签字):
乙方(渔农村团组织)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