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团岱联〔2007〕24号 关于评选2007年度岱山县“希望之星”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14点击量:10701

各乡镇团委、教育局团工委及有关中学团组织:
   
自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已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受助生,为进一步深化希望工程,扩大希望工程在我县的资助成果,充分体现希望工程的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贫困家庭的孩子在逆境中不屈不挠,刻苦学习,立志成为家乡经济建设的有用人才。团县委和县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于1998年在我县各中学开展了评选“希望之星”活动,目前已有29名学生成为我县的“希望之星”。今年团县委和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继续在全县中学生中开展评选“希望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希望之星”的条件

1.家庭贫困且正在接受希望工程资助的学生;

2.初中或高中在我县就读学生;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具备优良的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于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资助其完成初中或高中学业,资助款由各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直接向县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取,其中初中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款3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款500元 。
   
三 、评选办法
   
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先由各学校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由团县委、县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适时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 、其他要求
    1.
各中学团组织必须在2008114之前将推荐表送到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并附上1000字以上事迹材料,各学校要如实反映和评价学生各方面情况,各乡镇团委和有关团组织也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每学期必须填写岱山县“希望之星”每学期品学情况调查表,向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及时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如发现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在有关方面出现不良的现象或问题,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不予以继续资助。
   
附:1.岱山县“希望之星”推荐表
        2.
岱山县“希望之星”每学期品学情况调查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  岱山县希望工程办公室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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