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县青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发[2010]5号)精神,推动这项行动深入发展,共青团中央于近日下发了中青办发〔2010〕31号文件,决定于2010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在全国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以“心手相牵、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请各团组织按照方案要求,重点结合团浙联〔2010〕26号文件《关于开展“志愿同行,共享阳光”——浙江省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使这项活动切实取得成效。
在六一期间集中开展以“心手相牵、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中,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把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作为今年六一儿童节活动的重要内容,重点组织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与农民工子女建立并深化结对关系,并按照统一部署,在各县全面开展,六一儿童节当天形成活动高潮。
2、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重点组织基层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小组等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进一步扩大结对规模,深化结对内容,规范结对要求;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五项重点内容,采取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农民工子女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儿童节。
3、六一儿童节期间,青少年宫等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要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农民工子女集中居住地等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流动少年宫服务农民工子女专场活动,青少年宫的网络活动室要向农民工子女免费开放,农村中心镇和城市街道社区青少年校外日常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些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活动项目
请各团组织于6月2日前,将活动表和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报团县委,联系人:沈雁;电话:4472358;电子邮箱:dstxw@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志愿同行,共享阳光”——浙江省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2、岱山县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六一活动一览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 岱山县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