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教育局团工委及有关中学团组织:
自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已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受助生,为进一步深化希望工程,扩大希望工程在我县的资助成果,充分体现希望工程的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贫困家庭的孩子在逆境中不屈不挠,刻苦学习,立志成为家乡经济建设的有用人才。团县委和县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于1998年在我县各中学开展了评选“希望之星”活动,目前已有34名学生成为我县的“希望之星”。今年团县委和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继续在全县中学生中开展评选“希望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希望之星”的条件
1.家庭贫困且正在接受希望工程资助的学生;
2.初中或高中在我县就读学生;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具备优良的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于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资助其完成初中或高中学业,资助款由各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直接向县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取,其中初中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款3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款500元 。
三、评选办法
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先由各学校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由团县委、县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适时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其他要求
1.各中学团组织必须在
2.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每学期必须填写岱山县“希望之星”每学期品学情况调查表,向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及时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如发现被评为“希望之星”的学生在有关方面出现不良的现象或问题,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不予以继续资助。
附:1.2010学年岱山县“希望之星”推荐表
2.岱山县“希望之星”每学期品学情况调查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 岱山县希望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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