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团岱联〔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14点击量:10991

各乡镇团委、社发办,县属单位团组织,有关学校团组织:

为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实现读书上大学的梦想,共青团岱山县委、岱山县教育局、岱山县民政局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助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原则上为我县当年升入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部分特困历届生,重点要照顾渔农村的贫困学生。

贫困生界定范围主要包括:

1、低收入家庭或家庭被列入市、县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

2、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而致贫的;

3、父母亲长期失业,无稳定工作的;

4、家有长期患病者,入不敷出的;

5、因意外事故,家庭负债严重的;

渔农村贫困生原则上由岱山县低收入渔农村家庭青少年数据库中产生。

二、申报程序

资助对象的产生实行本人申请制,逐级申报审核。申请受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本人向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所在村、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盖章),于810日前上报团县委,经团县委审核后,确定受助生名单,并反馈至各乡镇及学校。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团委、相关学校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大学生助学工作,并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给团县委办公室;要预先摸底汇总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贫困学生情况,及时了解受助生在乡镇及学校的有关情况及申请学生受助情况,尽可能避免多头受助现象。

2、各县属单位团组织要及时了解本单位对贫困助学方面的优惠政策或本单位人员的结对意向,如有此类政策或需求,可与团县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方珍珍,联系方式:4406775)。

3、受助申请原则上在810截止,允许贫困生未录取之前申请(申请助学金,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五份,一寸照片2张),待录取时再到团县委补填相关内容。各乡镇团委、相关学校一定要严把审核关,把真正贫困、需要社会帮扶的应届毕业生上报至团县委。

4、各乡镇团委为大学生助学计划主要实施者,负责大学生助学计划的政策咨询、表格发放及其它相关服务;各乡镇救助站要做好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证等证件的核查工作(要求提供复印件)及受助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与乡镇团委共同做好大学生助学计划工作。

5、各乡镇团委、救助站、学校请将专门负责大学生助学计划的联系员名单、2011年贫困高中毕业生情况汇总表于710前报至团县委办公室(邮寄:岱山县竹屿新区鱼山大道681号,也可发邮件至信箱:dstxw@163.com)。联系人:方珍珍,联系方式:4406775

 

附件12011年大学生助学计划联络员名单

附件22011年贫困高中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3:《舟山市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申请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民政局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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