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原则上为我县今年考入大学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
包括部分特困历届生。
贫困生界定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被列入市、县低保户的;
2、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
3、家庭平均月总收入在500元以下的;
4、因意外事故,家庭负债严重的;
5、单亲家庭,家长无定期收入的;
6、父母亲长期下岗,无稳定工作的;
7、家有长期患病者,入不敷出的。
二、申报程序;
1、资助对象的产生实行本人申请制。
2、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申请受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本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团委(或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大学生助学基金舟山市大学生助学金受助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审核:经原就读学校、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团委、乡镇暖促指导组签署意见后(盖章),于8月5日前上报团县 委,由团县委审核后统一报上级团委复核确定受助名单。
三、监督管理:
受助生所在地的乡镇团委(或原就读学校),必须按照受助条件对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严格申报把关,对不符合上述7类条件的不予申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团委、乡镇暖促指导组应严把审核关,确保情况属实。
共青团岱山县委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