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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团舟联〔2011〕14号 关于开展舟山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22-10-10点击量:21286

各县(区)团委、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农业银行舟山市分行、省农信联社舟山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舟山市分行:

根据团省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浙江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决定从20114月至7月开展渔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渔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改善渔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渔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努力为渔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试点范围

岱山县

三、试点内容

(一)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深入乡镇、渔农村(社区),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帮助渔农村青年增强金融意识,引导渔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渔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二)规范信用评价。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实际,共同对渔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授予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申请小额贷款的重要依据。

(三)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地区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资金支持。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打造信用示范户融资绿色通道,在审批流程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实行动态管理。团组织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采取全程跟踪了解,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

四、时间及推进步骤

(一)试点发动阶段(4月份)。共青团岱山县委、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同时,适时开展试点启动仪式。

(二)试点推进阶段(5-6月份)。共青团岱山县委、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要切实采取措施,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并于每月12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送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将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份)。共青团岱山县委、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及经验,于7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团市委、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成立舟山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共青团岱山县委、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要与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执行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调研宣传。全市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定期回访等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认真总结经验。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在推进渔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成熟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作成效。

 

 

附件:

    1、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

    2、舟山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3、舟山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舟山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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