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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团舟〔2011〕1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10-17点击量:19989

各县(区)团委、市属各单位团组织:

现将团浙办〔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共青团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团组织按照文件指示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浙办〔20117号文件内容要求,认真做好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全面了解见习基地及岗位情况,按时按量地完成见习基地的建立和见习岗位的对接工作518前,各级团组织要对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进行认真梳理,并在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网站上更新相关信息。

二、做好结合。各级团组织要在团的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共青团“创先争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活动,以创建见习基地为载体,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为积极推进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动力和人才保障。同时,按照团省委要求,广泛开展“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活动,并通过“见习基地进校园”、“见习基地进技能培训机构”、“见习基地进人才市场”等有效形式,组织广大青年特别是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上岗见习。

三、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动态信息上报机制,及时了解见习基地及岗位变化情况,做好全程化跟踪服务。同时,要求各县(区)团委于516日前将“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活动方案报至团市委青少部。

人:吕玲玲

联系电话:2280813

    真:2280818

电子邮件:554613638@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共青团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舟山市委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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