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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岱办[2009]12号关于要求上报创新团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9-12-02点击量:4433

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

为认真总结推广全县团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典型、新亮点,进一步加大团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全县团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岱委办(2009)8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团组织上报2009年创新工作,参与县“群团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上报09年本单位本组织开展的创新型工作,要求10个“亮团”工程项目的团组织必须上报,市级试点工作单位根据试点进度情况上报。

二、各申报单位对每一申报项目,应认真填写“全县群团工作创新奖申报表”,并附3000字以内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材料内容应写明申报项目情况介绍和项目实施情况,创新特点和价值、实施效果等,有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应一并附上。

三、各申报单位于12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团县委(联系人:沈雁;联系电话:4472358)。

附件:全县群团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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