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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岱联〔2010〕3号关于考核、评选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申报2010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通知

来源:团县委|发布时间:2010-04-19点击量:4632

各乡镇团委、县属有关团组织、有关争创单位: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青年群体为主体,以弘扬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为宗旨,青年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这项活动已经成为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一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青年品牌工作。为加强新形势下我县“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建设,切实提高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岱山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2008年度县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包括2009年度争创单位)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考核、评选

1、考核内容

详见附1《岱山县“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细则》

2、考核对象

2008年度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2009年争创单位。

3、考核、评选方式

考核采用系统自查和全县抽查相结合,接此通知后,由各单位、各系统团组织牵头对本单位、本系统内的2008年度县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包括县级)和2009年度“争创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报告(见附2、附3),报告要求真实、客观地对本单位、本系统内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在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并拿出评选的初步意见。根据各单位、各系统的自查情况,团县委将联合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3月下旬对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其结果将作为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重要依据,经综合评定已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摘牌处理。

二、2010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申报

1、申报对象

经贸、供销、旅游、公安、邮政、电信、财税、金融、国土、工商、卫生、交通、文广、学校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及工业企业中以青年为主体的青年集体(班、组、队)。

2、申报数量

各行业,各乡镇可申报“争创青年文明号”青年集体(班、组、队)或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等)1~2个。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对本系统范围内的“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自查,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抓住时机,充分挖掘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有效方式,利用各种途径宣传“青年文明号”的积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激发各界青年的创建热情。同时各有关团组织要积极取得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行业创建工作的领导。

2、2008年度县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请填写县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2),2009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请填写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3),2010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请填写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申报表(见附4),以上表格于3月18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沈雁,联系电话:4472358。

附1:岱山县“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细则

附2:县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附3: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4:2010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申报表

附5:2009年度县级“争创青年文明号”考核单位 

                             

共青团岱山县委      岱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申报   通知                         

抄送:团市委、市文明办、县委办、县府办、省部属在岱单位                          

共青团岱山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附1:

岱山县“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细则

( 总分16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依据分

应得分

检查扣分

1、领导重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明确的创建目标与标准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并有一定成效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0分

3、创建活动紧密围绕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得10分,成绩不理想的给予适当扣分。

10分

4、机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能做到有关制度上墙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分

5、建立台帐,内容齐全,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能反映创建的经过与效果的得2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0分

6、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并落实到位的得10分,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10分

7、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记,出示监督电话的得10分,否则适当给予扣分。

10分

8、注重学习,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文明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得20分,否则适当扣分。

20分

9、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得20分,否则予以酌情扣分。

20分

10、认真完成信息上报工作,每年至少5条信息,足量或超量完成的得10分,否则予以扣分,并作为青年文明号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分

11、各青年文明号集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配备电脑,并能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传递,及时了解全县青年文明号工作动态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分

12、兑现服务承诺,恪守服务信约,得到群众一致好评的得10分,否则不给分。

10分

合计总分

附2:

县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集体名称

行业

负责人姓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成员人数

35周岁以下青年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度

考核

情况

(总结材料另附)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团委或县属主

管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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