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村村都有好青年”人才发展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团浙联〔2012〕72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第二轮“村村都有好青年”人才发展计划的实施,全面覆盖到每一个村,创新农村人才发现、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政策,加快推动“好青年”成长成才,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好青年”计划的总体目标:
原则上每个村至少评选一名“好青年”,对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村可适当考虑增加名额。通过政策、组织培养等各方面大力培育“好青年”,树立一大批已在农村创业就业的“好青年”典型,展示新时期农村青年的良好形象,为青年解决成长中的激励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农村基层团组织的整体活跃;培育一支素质全面、结构合理、动态管理、带动力强的农村“好青年”带头人队伍,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建设输送新鲜血液,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好青年”计划评选对象及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1、年龄应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持农业户口的本省青年,或持非农业户口、已在同一村中创业就业满3年的本省青年及外省青年;3、大学生村官。
(二)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青年参选要符合的基本条件。要求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家乡,诚实守信,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综合素质较高。没有受到过党纪团纪处分、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为,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2)导向性标准:选拔“好青年”时应把握的导向性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在“好青年”的类型上,更侧重于树立一批勇于创业、带领青年致富、大力推广科技、钻研经营管理方面的“好青年”典型,同时兼顾选拔一批在科技、才艺、功德、慈孝等方面相对较为优秀的“好青年”。二是对“好青年”的考核更侧重于品德能力,不要求“好青年”与“十杰、十优青年”一样有显著的或突出的事迹。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选拔,不同的村和乡镇之间不搞互评,不搞统一标准,合理确定每个村的评选名额。
三、“好青年”计划推荐程序
1、推荐环节:采取自我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等三种形式。组织推荐可以是村两委、村团支部(团总支、团委)和上级党团组织推荐,也可以通过本村妇代会、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可以由数名本村村民或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个人自荐参加评选。
2、评选审查环节:需经镇、村级评选机构,评选领导小组的双重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取消评选资格。
3、评审投票环节:评审大会投票、村代表投票、全体村民投票等多种形式组织票选。
4、公示环节:建立候选人名单和评选结果公示征异制度,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最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公布。同时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候选人竞选演讲、手机短信投票、直接海选等评选方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人才发展计划是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青年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引导农村青年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团组织要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基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谋划,抓紧部署,迅速启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好青年”计划实施方案进活动进展情况。
2、抓好宣传。运用多种途径,努力扩大“好青年”计划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扩大青年的主动参与面。各乡镇、村团组织,要给每位团员青年发公开信、短信,让团员青年普遍知晓该项计划;要充分运用团属阵地,在各类青年群体中广泛宣传“好青年”计划及“好青年”群体。计划启动前,各乡镇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操作方式及进程安排。
3、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在实施“好青年”计划的过程中,要坚持统一品牌,结合各地实际,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能充分体现特色,确保后续活动的正常开展。
各乡镇团组织请于12月2日前将“好青年”计划推荐名单上报至团县委。联系人:张殊珍,联系电话:4407665。
附件:“村村都有好青年”调查推荐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