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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青文〔2010〕3 号关于评选2009年度并考核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来源:团县委|发布时间:2010-06-24点击量:10686

各县(区)团委、市属有关单位团组织、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舟山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06月至7月开展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命名和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凡是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命名的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详见舟青文20092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具体安排及内容见附1:舟山市青年文明号行业对口检查实施方案。

本次考核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能否继续认定受检单位为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

二、关于评选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是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带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三是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四是该集体注重信用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实践活动,并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五是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并使用《舟山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手册》。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舟山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3),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舟山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2280813)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各县(区)团委与市级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确定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将确定的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625日前统一报至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的《舟山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舟山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对创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最后提出拟命名为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名单,在舟山市青年文明号网站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将由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命名。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协调配合,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少部。

联系人:余凯、张海英;电话:22808072280813;传真:2280818E-MAILzstswqsb@163.com

1:舟山市青年文明号行业对口检查实施方案

2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3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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