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
2010年,我县各级团组织以团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团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四项职能”和“两个全体青年”要求和共青团既定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带团建,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活跃了基层团工作,并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团县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县级先进团组织、县级优秀团干部和县级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各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县级先进团组织10个,优秀团干部10名和优秀团员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评选条件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根据青年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在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扎实巩固,团费收缴、团报团刊订阅等工作富有成效。
3、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显著,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按分配名额推荐,最终由团县委综合评定。
四、评选要求
各团组织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被推荐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同时,要着眼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的团组织和个人;各地要在推荐过程中,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详细事迹材料(字数必须在1500以上)盖章后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材料(书面和电子稿)报送团县委办公室,材料不全、过于简单或逾期不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被推荐为县级先进团组织候选单位的,务必附本单位团费上缴情况的凭据,凡未完成年度团费收缴指标和信息上报指标的单位将取消评优资格。
附:表一、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分配名额
表二、2010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表三、2010年度县级优秀团干部(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岱山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