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日报》头版以“志愿服务做的好,弥补过失不起诉”为题,报道岱山县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这是团县委联合检察院,在全市首推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旨在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社会体系, 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鼓励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全县创城志愿服务,并将服务成效作为综合评判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一是精准设定适用人群和服务内容。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重点群体,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认罪态度及过往表现等因素,区分为18小时和24小时两档服务时长。同时,在服务内容设置上,针对我县创城工作的难点堵点,专门设计文明交通劝导、菜场秩序维护、网吧等公共场所控烟、环境整治、城市家具清洗、社区志愿服务等六大类内容,由县志愿者协会按需分配岗位,确保该群体志愿力量及时补充到最需要最适配的位置。截至目前,共有6名嫌疑人参与志愿服务,其中制度实行第一天有2名嫌疑人报名参加。
二是精密加强管控,确保服务实效。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台账记录,并按照专人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做好跟踪监督,确保服务和教育取得实效。要求每名嫌疑人上岗前须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熟知《志愿者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志愿者良好形象。同时,指派专人作为督导员进行跟踪督导,将犯罪嫌疑人志愿服务表现予以如实记录,对其在规定时长内的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三是社会效应和惩戒效果并重。本次“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通过参与全县创城志愿服务的“柔性惩戒”模式,不仅使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社会、参与治理的方式,反思自身行为危害,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达到教育感化目的,同时有效丰富了我县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换为“促进因素”,共同推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真正实现了法律惩戒和社会效应相辅相成、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