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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岱办〔2011〕2号关于印发《2011年岱山县共青团信息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1-30点击量:3521

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县青少年宫:

现将《2011年岱山县共青团信息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附件:信息刊物录用计分标准

 

 

 

 

共青团岱山县委办公室

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岱山县共青团信息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共青团组织的信息宣传工作,拓展信息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团工作的交流宣传力度,扩大团的工作影响,经研究,制定《2011年岱山县共青团信息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县青少年宫,信息直报点。

二、计分办法

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优,采用“计条+计分”的办法。

1、信息稿件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精要性,分为四类三档一特:

1)四类指:

一类:被团省委《浙江团情》等录用。

二类:被团市委《舟山青年》及省级以上电视、报纸等录用。

三类:被中国共青团、浙江共青团网站及市级电视、报纸等录用。

四类:被舟山青年网、岱山青年网及县级电视、报纸等录用。

2)三档指:

A档(重要稿件):主要指调研文章或具有调研性、经验性、理论思考性的重要信息或各级新闻媒体上的头版头条及系列报道。

B档(普通稿件):主要指一般性报道和反映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普通信息。

C档(简讯):指简要信息。

3)一特指:

关于团员青年工作的信息或文章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包括县级)主要负责人批示或大会公开表扬的,直接完成年度信息达标任务,根据批示领导级别,年终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信息先进个人评比第一顺位。

2、上报信息被录用的,按类档进行计分,被网站、报纸录用的信息有照片的另计1分。具体计分标准详见《信息刊物、网站录用计分标准》(附件2)。

3、对团县委专门要求上报的重要信息,按时报送,每报送一篇计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4、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团县委办公室整理后被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计入各上报单位的积分中。

5、被考核单位所属基层团组织(信息直报点除外)的来稿被录用的,计入该单位的积分中。

6、参与组织开展团活动的任何团组织都有上报信息的权利,同一活动的信息录用,原则上按上报时间先后确定,但信息质量较差的除外。

7、由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共同署名的稿件,按平均分计入每个单位的积分中。

8、同则信息被多次采用的,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同则信息被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可以重复记分。

三、考核指标:

根据近几年信息工作情况,采取分档考核的办法,分别确定考核单位全年信息工作最低录用信息条数(同条信息在网站、报纸、电视均被录用的,以3条计),半年未到全年考核要求最低条数1/3的,该年信息考核不达标。

1、一类考核单位:

高亭镇团委、衢山镇团委、东沙镇团委、岱西镇团委、岱东镇团委、长涂镇团委、秀山乡团委

被市级以上录用条数:40

被县级录用条数:60

考核要求:每月至少被录用的四类信息6条以上。

2、二类考核单位:

县青少年宫,机关团委、教育局团工委、公安局团委、卫生局团委、发展计划局团委、经贸局团委、交通局团委

被市级以上录用条数:15

被岱山青年网录用条数:30

考核要求:每月至少被录用的四类信息3条以上。

3、三类考核单位:

建设局团总支、邮政局团总支、电信局团总支、海洋与渔业局团总支、工商局团支部

被市级以上录用条数:8

被岱山青年网录用条数:15

考核要求:每月至少被录用的四类信息1条以上。

4、信息直报点

金海重工团委、东邦公司团委

被市级以上录用条数:10

被岱山青年网录用条数:15

考核要求:每月至少被录用的四类信息1条以上。

四、考核程序及评比办法

  1、团县委每季度统计一次被考核单位录用信息情况,在季度例会上予以通报,并将通报抄送给同级党组织分管领导。

2、在各考核单位完成规定考核指标条数的基础上,根据全年信息得分情况,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一个和信息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3、信息工作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选本年度县级以上(含县级)先进团组织等综合性荣誉,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和团组织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团干部。

4、年终信息工作未达到核定条数一半的,扣除该单位年终县综合考核团工作所占分数的50%,未达到核定条数2/3的,扣除该单位年终县综合考核团工作所占分数的25%

五、其他

1、本修订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按年度进行考核。

2、请将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发送至信息平台,通过其他途径发送的信息一概不予录用;有电视报道的,团组织负责人必须记录该篇报道的栏目名称、报道主题及时间,并于播出后三日内告知团县委办公室进行登记;有报纸报道的,团组织负责人必须将该篇报道复印件送呈团县委办公室以资证明,否则不予统计。

3、信息报送要求从团工作角度出发,严禁直接从其他系统网站照搬照抄行为发生,活动类信息必须写明具体时间段、参与人数等内容。

4、信息格式统一按照舟山青年网的标准,字体大小为宋体小四,固定值27,图片大小为500*300像素。未按要求格式上报的,累积超过三次,将不再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录用。

5、本考核办法由团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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