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方和单位 团建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根据此前我县团费收缴的有关做法,现将 2020 年度团费上缴指标下达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及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团省委对全省团员团费收缴标准做了如下调整: 2020 年上缴团省委团费最低金额测算标准为学生团员每月 0.2 元、 农民团员每月 0.5 元、有收入团员每月 3 元。
二、根据以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0 年 全县各级团组织及团员实际情况,团县委对 2020 年度团费收缴指 标进行了核定(详见附件)。请各团组织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三、缴费方式请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前将 2020 年度团费按时足额上缴团县 委办公室,换取团费收缴凭单。联系电话:4406775,联系人:虞婷婷。
共青团岱山县委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