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各团市、县(市、区) 委,各直属团(工)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 青年在“两个先行”的火热实践中唱响“我在窗口写青春” 最强音,经研究,拟召开团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浙江共青团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交流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 月 3 日下午 14: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形式
电信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三、参会对象
1.主会场
团省委书记班子,在杭常委,团省委机关正式干部、 挂职副部长,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2.团省委委员、省属高校分会场
在杭委员、候补委员,在杭省属高校团委主要负责 人,驻沪团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互联网企业团工 委主要负责人
3.企业分会场
省属企业团工委、在杭省属企业团委、在浙央企团 委主要负责人
4.各设区市分会场
在各市的团省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各团市、 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在各市的团省委直属团委 (企业、高校等)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地点
1.主会场
团省委机关五楼会议室(杭州市拱墅区安吉路 21 号)
2.团省委委员、省属高校分会场
杭州电信大楼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杭州市拱墅区 体育场路 352 号)
3.企业分会场
耀江发展中心大厦浙江省国资委 26 楼会议室(杭州 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305 号)
4.各设区市分会场
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五、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
第二阶段
1.党的二十大代表作分享
2.团省委领导讲话
六、相关要求
1.主会场参会人员由团省委办公室牵头汇总;团省委 委员、省属高校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团省委组织部、学校 部牵头汇总;企业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团省委基层工作部 牵头汇总;各设区市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设区市团委汇总。参会回执于 11 月 1 日下午 17:00 前将《参会回执》 (附件)通过浙政钉及时反馈至团省委办公室。
2.各会场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 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入场就座 完毕,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闭或 调至静音模式。会场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近 7 日内返浙的参会 人员,另需提供入浙后“三天三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会 前 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 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 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属地防疫政策另有要求的, 按属地防疫要求执行。
3.会议使用电信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请各分会场协调电信部门提供会议系统技术保障,会前联调时间为11月3 日(周四)下午12:30(联系人陈浒,电话:15137605060)。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办公室联系人:梁 杰,17858504918
组织部联系人:卢逸文,18606744579
基层工作部联系人:王劲飞,13958086252
学校部联系人:陆 蓓,18268381518
附件:参会回执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