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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学校、社区(村) 活动的通知

来源:dsqn|发布时间:2022-08-25点击量:27155

各乡镇团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县青少年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浙江省委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 发的《关于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学校、农村(社区)活动的通知》 精神,同时为积极响应“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加强校外 教育的服务质量,让校外教育的服务和资源延伸到学校、社区 (村),惠及外来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从而促 进校外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决 定在全县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学校、社区(村)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流动少年宫”这一校外教育的新形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将青少年宫开展的各类校外教育活动送进学校、社区 (村),充分发挥青少年宫的德育功能、体现公益形象,进一 步扩大青少年宫的辐射效应,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共享校外教育 的成果。 

二、活动时间 

自行申请具体时间。

三、活动对象 

以所申请学校、乡镇、社区(村)的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 

四、活动内容 

县青少年宫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教师的特长,组织开展 科技、体育、益智、艺术等方面的,具有较强体验性、参与性、 实践性的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既可以是单一专项的校外教 育项目,也可以是综合性、多方面的校外教育项目。各乡镇团 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填写活动申报表并按要求上报,届时 青少年宫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单位,并在活动开展前商议 活动项目及其他事宜。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流动少年宫”进学校、社区(村)活动已 被列入“我在窗口写青春”浙江青年携手共同富裕先锋行动十 大“百千万”项目之一。各乡镇团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 县青少年宫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学校、 社区(村)活动作为当前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团县委将此项工作作为 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2.认真组织。县青少年宫作为该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 将“流动少年宫”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不断扩大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覆盖面,尤其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参与;要以体验教育、实践 教育为基本途径,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 动性,让未成年人通过活动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3.注重整合。各乡镇团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县青少 年宫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利用“流动少年宫”平 台优势,多渠道整合资源,吸引更多的孩子投入到健康有益的 校外活动中来,使青少年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 

4.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加强对 “流动少年宫”进学校、社区(村)活动的广泛宣传,让更多 的未成年人和家长主动参与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活 动。同时,县青少年宫要及时做好活动图片、录像和文字资料 的报送和上传工作。请各乡镇团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将本 地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学校、社区(村)活动的具体申报 表》(附件 1)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前发送到浙政钉青少年宫 陆佳玲(联系人:陆佳玲;联系电话:4473842)。全年安排“流 动少年宫”10-12 次,团县委和县教育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统 筹安排、合理分配,制定全年流动少年宫活动计划分发给各乡镇团委、各中小学、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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