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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来源:团岱山县委|发布时间:2011-03-28点击量:2915

岱山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我县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工交、财贸、医疗卫生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创建活动的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八、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七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创优。

5、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创建有目标,活动有规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九、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逐级推荐、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并开展创建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十、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好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影响力和说服力。

十一、团县委每年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的考核办法和评选数额,进行名额分配。

十二、团县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对拟授予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县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县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

 

第四章 表彰与鼓励

 

十三、团县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联合对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十四、各单位可对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向先进学习的良好氛围。要把表彰奖励纳入单位奖励体系,将工资奖金、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与创建活动及表彰先进相结合。

十五、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六、建立县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档案,逐步完善县级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对创建县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要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团县委与各有关单位(系统)共同组织实施。

十八、为了加强对县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成立了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秘书处设于团县委青少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牌匾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 材料:铜板底;

2、 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词,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 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 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二十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与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检查考核。同时以特邀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定点与随机相结合的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县级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

二十二、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十三、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县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末都要由推荐单位进行考核,并向县级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重新提出申报。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

二十四、凡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因为组织合并或者拆分而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则撤销其原有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收回县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并给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二十五、凡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在向社会承诺中,群众反映有失信事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十六、撤销县级青年文明号牌匾,需经县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团县委与原申报单位共同实施。撤销的牌匾归至团县委。

 

                                             岱山县“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办法适用于创建县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和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十八、本办法的修订、变更、解释权在团县委。

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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